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师院党字[2015]7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按照上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结合我院实际,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一条 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州委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学院发展大局,为学院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二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做到5个坚持的如下总体要求:

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将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具体工作职责之中,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监督措施,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以建立公开透明的体制机制为关键,加强流程管理,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4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

5、坚持分层分类、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处、室、办、系、馆、所、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指导,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全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责任

院党委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职责分工,3月底以前出台责任分解方案。

2、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3、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次以上(不含案件)。

4、做好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台账月报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1、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明确职责任务。

2、改革完善并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12月底之前完成对各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

(三)强化权力制约机制

1、年内开展1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

2、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出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 ”。

3、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开出本单位党委的具体责任清单。

(四) 选好用好干部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点治理违规任用、带病提拔等违纪问题。

(五)深化作风建设

1、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州委七条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强化内部管理与监督,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出台工作制度。

2、严格管理,狠刹“四风”。按照《吉首大学师范学院作风建设制度汇编》中的文件要求,由办公室、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做到一周一检查,一月一汇报。

3、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规定公开“三公”经费等项目,完成州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六)支持纪委工作,坚决惩治腐败

1、领导并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纪委重点、难点工作汇报2次以上。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支持和保障纪委落实“三转”要求。落实纪委书记不分管业务工作等规定。

3、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