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机关职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为完成党章赋予的纪律检查任务而设立的重要工作机构。它是党内对党员、党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是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工作机构。
纪检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纪检机关的经常性工作是: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纪检机关的职权:监督检查权、立案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党内“条规”制定权。
监察机关职能: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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