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及监督责任情况督查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处、室、办、系、馆、所、中心: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的通知》、《吉首大学师范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吉首大学师范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文件以及院行政《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由院纪委、监察审计室牵头,对各党支部、各部门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现将督查通知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6月27日-7月1日。
二、督查范围
1、各处、室、办、系、馆、所、中心。
2、各党支部。
三、督查内容
1、师院党字〔2016〕6号、7号、8号文件执行情况。
2、师院院字〔2016〕12号、13号文件执行情况。
四、督查方式
1、查看各部门、各支部上交纸质的书面总结。
2、查看各部门、各支部上传印证书面总结的电子资料到纪委电子邮箱(jdsyjw@163.com)。
3、院纪委牵头,根据书面总结进行抽查核实,听取群众意见。
五、工作要求
1、各支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对照院党委、院行政文件的要求,集中精力、认真准备、查漏补缺,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出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
2、纸质书面总结由各部门、各支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6月27日前交院纪委。
3、印证书面总结的电子资料形成压缩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传送到纪委电子邮箱。
4、各支部、各部门总结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投机取巧,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中共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