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发〔2016〕1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
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2016年4月19日
湖南省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
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省委安排,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雁过拔毛”式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长效机制,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整治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学前教育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经费保障计划、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国家奖助学金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惠民补贴资金账户和拨付管理不规范,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问题,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教育惠农补贴、教育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2.整治中小学违规收费、乱摊派行为。重点整治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择校费、校服费、试卷费、降温保暖费、饮水费、教育基金等,向学生超标准收取伙食费、住宿费,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中收取回扣,强制学生购买各类商业保险、搭餐住宿等问题。
3.整治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办学及其乱收费,违规转学、转专业、重修、补修收费行为。整治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收、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集中整治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
4.整治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教育系统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上旬)
1.成立机构。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成立湖南省教育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成立本部门专项整治机构。
2.制定方案。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启动专项整治工作,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各市州、县市区和高等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3.上报备案。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将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备案。联系人:向伟;联系电话:0731-84720554,15111312696;电子邮箱:hnzlb2011@163.com。县市区教育局报市州教育局专项整治办备案。
(二)清理核查(4月中旬-8月)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省市县乡高校开展各类惠民资金大清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厅委机关有关处室、二级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本部门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