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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8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2 来源: 字体大小:



 湘教通[2008]196

关于组织2008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
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以下简称评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有关规定及限额指标(见附件1)推荐。

二、本次评奖按《2008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附件2)组织实施。

三、每项成果应填报以下材料:

1、《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3);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

3、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请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一个项目装一袋。

四、申报学校需填报《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及相应的Excel电子文档,连同申请材料于2008910日前送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逾期不予受理。地址:长沙市长岛路6号香格里嘉园写字楼。联系人:谢剑虹,联系电话:0731-4463897

五、其它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活动,精心组织,认真筛选,统筹考虑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并鼓励直接从事教学的一线教师申报。

2参与评奖的成果一般应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的课题。

3、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宁缺勿滥。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4、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

5、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6、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研究独立学院教学改革的成果;本科院校在规定的限额内至少应申报一项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7、我厅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附件:12008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

   22008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3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4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OO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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