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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教研科研奖励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6-12-19 来源: 字体大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院教研、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项目立项奖励、科技成果奖励、教学竞赛、论文竞赛奖励、优秀论文奖励、出版著作奖励、先进科技工作者和先进科技工作集体奖励。

第三条  科技奖励经费由学院专项划拨。

第四条  科技奖励工作于每年年底进行,由学院教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五条  项目立项奖励是指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申报人及项目组成员进行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计委、教育部、科技部、省自科基金、省社科规划办基金课题根据课题资助金额均按1:1比例配套,在课题立项后结束前配套50%,在结题后再配套50%,立项无资助项目同等对待(同等对待按同类项目最低档配套)。

2. 省教育厅重点课题每项配套经费1万元,通过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非重点课题每项目配套5千元,一般课题根据当年省教育厅文件酌情处理;省社科联项目配套经费参照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的标准。

3. 鼓励横向课题,按1:0.3给予配套。

第六条  教学竞赛、论文竞赛奖励是指奖励在国家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论文竞赛中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奖金额度为:

国家级: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1000元。

省部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第七条  科技成果奖励是指对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州级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以及获得专利和通过成果鉴定的成果的获得者进行奖励,本院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 各类科技成果奖

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0万元

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5万元

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3万元

()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万元

()级科技成果二等奖:0.8万元

()级科技成果三等奖:0.6万元

()级科技成果四等奖:0.5万元

()级科技成果一等奖:0.5万元

()级科技成果二等奖:0.4万元

()级科技成果三等奖:0.2万元

2. 对专利的奖励

获得国家科技成果职务专利并被生产部门采用产生效益,按专利等级每项奖励:

          0.3万元

实用新型专利     0.2万元

外观设计专利     0.1万元

3. 对通过成果鉴定的奖励

(1)通过国家级正式鉴定,按鉴定意见等级每项奖励:

国际领先         0.5万元

国际先进         0.3万元

国内领先         0.2万元

(2)通过省部级正式鉴定(含省教育厅),按鉴定意见等级每项奖励0.2万元、0.1万元、0.05万元。

第八条  优秀论文奖励是指对第一作者且其第一单位署名为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的高质量论文(不含增刊)进行奖励,奖励的原则是,加大力度,突出重点,较好地与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 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2. 指被国际四大索引SCIEIISTPSSCI之一收录及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中国科学》< <科学通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四大索引以科技部科技信息研究所的万方数据库的统计为准)。

3. 凡在《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上全文转载的文章、《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4. 在国家级专业学会或机构主办的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具体目录见附件一,每学科排名第一的刊物),国外专业学会或机构主办的外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5. 在国家或省部级专业学会或机构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见附件一)每篇奖励1000元。

6. 在国家公办的本科院校学报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00元(有正规的国际国内刊号,中国论文期刊网可查阅)。

第九条  著作奖励主要奖励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版学术专著(仅指第一作者),教材不属于奖励范围,著作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     由院学术委员会对著作进行认定,提出奖励及等级。

2.     学术专著出版奖励分一、二、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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