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安全事故案例选编(一)
——校外租房,大四女生魂断雨夜
“一年青女子在羊角山北巷被人杀害,请立即出警……”2005年6月7日晚上11时50分许,七星公安分局突然接到110指挥中心命令。办案民警及时赶到现场时发现:受害女子倒在巷子里,流着鲜血的胸口留有锐器伤痕。民警在现场提取到的死者提包内发现包内钱物尚在,里面有关证件显示:受害者杨某,是附近某学院的大四学生,21岁,外省人。民警经调查得知,杨某当晚在附近某网吧上网很晚,是在单独一个人回租住在羊角山北巷附近出租屋的路上遇害的。
民警走访了杨某当晚接触过和在网上聊天的对象,没发现任何异常。但另一组走访群众的民警却获得两条宝贵的线索。案发现场附近一群众反映:当晚11时40多分,他曾看见两名一高一矮的小青年从发案的小巷匆忙跑过,其中一人留着黄头发。案发现场一建筑工地民工也反映:当晚11时40多分,他们听到雨中传来“救命”声后,跑出工棚一看,便发现了倒在巷子中的女子。
办案领导经过一个星期的研究调查,于6月14日下午5时多,在一附件出租屋内抓获了包括凶手陈某在内的11名小青年。经民警2个多小时的法制教育,11名小青年相互制定的攻守同盟先后被瓦解。他们如实交待了陈某与李某对杨某实施抢劫未遂,杀死杨某的犯罪事实,并交待了其他一些劣迹。随后,另3名涉案人也被抓获归案。
原来,6月7日晚上,陈某、李某与在一起鬼混的一伙小青年在六合路口吃夜宵,因钱不够买单,有人提出到附近“涮一单”(抢劫)后再来付夜宵费。陈某便带了李某携刀,窜至熟悉地形的六合路与羊角山北巷交接路口物色猎物。当他们跟踪一名男子到巷内准备动手时,突然发现前面开来摩托车,遂放弃抢劫,返回巷口另行物色抢劫对象。晚上11时40分许,他们发现提包打伞的单身女子杨某从附近网吧出来走进小巷,遂尾随跟踪。快到巷内一人防工程洞口处时,两犯罪嫌疑人见四下无人,立即冲上去,一个捂杨某的嘴并用刀抵住其脖子,另一人用刀抵住杨某腰部,威胁杨某将包交给他们。杨某拼命反抗,抓着包死死不放。两歹徒便将杨某摔倒在地。杨某说:“我认得你们,你们不要乱来!”两歹徒遂踢打杨某。杨某爬起来喊“救命!”陈某恐罪行暴露,挥刀捅向杨某的胸部。受伤的杨某一边喊“救命”,一边往有灯光的地方跑。李某冲上去挥刀正想继续行凶,不料已跑出10多米的杨某突然倒在地上。两歹徒见势不妙,只好匆忙逃离现场。两歹徒为了解杨某是否死亡,遂通知吃夜宵的一男一女到现场探听情况。当他们得知杨某已死亡,公安已查到一个凶手留着黄头发后,遂躲藏到李家里村一小青年家。为防公安查到头上,陈某第二天到附近一发廊将黄头发染成黑色。
办案领导告诉记者,近年来,因桂林的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已引发多起人命案和刑事案。有的被坏人引诱残害,有的因与同居者发生冲突被杀,有的因很晚才回家被抢,有的遭抢时因反抗被歹徒捅伤或捅死。总之,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已成为社会治安的一个隐患。
去年夏天,教育部下达《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的文件,其中第五条明令禁止大学生在外租房。但据公安民警调查,许多大学生仍然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到校外租房。桂林各高校原则上不再允许大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大学生,学校曾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有关高校在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对其逐一登记,同时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要求学生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但因多方面的原因,学校对一些大学生坚持在校外租房的现象,一时也难以拿出有效的管理办法,在校外租房者仍居高不下。对大学生在校外租房的现象,广大教师及市民普遍感到担扰。尽管大学生在外租房引发命案和刑事案多是个案,但大学生脱离学校的规范管理后,引发的社会问题已越来越多,这是不容忽视的,值得大家重视!
学生讨论问题一:命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学生讨论问题二:遇到歹徒劫匪是应如何应对?
班主任点评:
点评一、命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主要原因是校外租房,如果该生在学校住宿,按照学校规定按时就寝,校园环境安全,则不会发生命案;
其次是该同学深夜单身一人行走在没有路灯的、行人稀少的巷子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极易发生人身伤害案件,安全警惕性不高;
最后是遇到歹徒抢劫是应对的办法不得当,在生命安全没有受到威胁时不应跟歹徒对抗,更不应说“我认得你们,你们不要乱来!”此类激怒歹徒的话。
点评二、遇到歹徒抢劫是如何应对
一、要有效预防抢劫,首先要消除认为自己不会被抢的错误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如果说那些性情暴躁、易与人发生争斗者容易成为杀人和伤害等人身犯罪的被害人;贪利和好色者易成为诈骗和敲诈勒索的被害人;喜欢接近男性并在与男性的交往中过分亲昵和态度暧昧的女性容易成为强奸等性犯罪的被害人的话,那么看起来像公务、商务旅行者,观光旅游者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金融财管人员等易成为抢劫的被害人。当然,犯罪分子也并不是只抢有钱人,所以人人都要增强防范意识。
二、任何人外出时,在易于发生抢劫的时间,经过易于发生抢劫的空间时最好能结伴而行,独行是要提高警惕。抢劫案件发生的时间大多在夜间,具体时间很难定,凡是光线昏暗、人迹稀少的时间和空间都有可能发生犯罪。另外,银行门口也是抢劫、抢夺案件多发的地方。
三、任何人员外出时,要尽量减少现金的携带和使用,必须使用现金时应加强防范。对于要去银行取大量现金的人,要多去几个人,可以将大量现金分开携带,一是可以减少被侵害的危险,二是减少侵害的损失,也就是风险分散原理。
四、遇到抢劫时要保持冷静,勇于与犯罪分子周旋,但要记住是智斗,不要武斗,也没必要非和犯罪分子对抗到底,只有尽可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的人才是最聪明的人。在生命和财产面前,生命更重要。只有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才选择暴力反抗。记住绝大多数抢劫者只是图财,而不是害命!
五、要尽可能地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衣着特征、言语特征以及逃跑方向等,要在第一时间内报警,为破案提供条件。
高校安全事故案例选编(二)
——校外租房,大学生情侣煤气中毒一死一伤
2008年1月 5日晚,一男一女两名大学生在桂林市金鸡路一间“日租房”旅馆内留宿,次日房东发现两人出现异样,其中男子已经死亡,女子经过抢救才脱离危险,医生确认其为一氧化碳中毒。
此“日租房”房东介绍,这对男女是 1月 3日晚入住的, 5日晚上 8时多两人回到房间,就再也没有出来。“他们两人本该在 6号中午 12点退房,但直到当天下午 2点,两人仍没有出房间,我就觉得奇怪了。”房东马上到房间门口敲门,里面仍然一片沉寂。随后,房东拿来钥匙打开房门,看到男子趴在床上,身体发凉,已经停止呼吸,地上有一团呕吐物。女子虽然意识清醒,身体却动弹不得。房东见状,立即拨打了“ 120”和“ 110”。这间日租房在金鸡路背面的一座三层建筑里,房间面积约 10平方米,房间内有一个用玻璃材料隔出的洗手间,里面挂着燃气热水器,煤气罐也放在房间内。这名房东说:“我们这里是前两个月才营业的, 20元一个晚上。出事以后不营业了。”
辖区派出所民警介绍,男子是附近一所高校 06级的学生,女子则就读于市内另一所高校 07级,两人是情侣关系,可初步认定两人是煤气中毒。
大学生在外租房令人担扰。一位高校老师表示,大学生的生活经验相对缺乏,在校外租房更令校方和家长担忧。学校周边的出租屋没有合法手续,且条件都比较简陋,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教育部在 2007年 7月曾发出通知,原则上不允许大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宿舍。同时,老师还认为学校周围的旅馆和日租房应该有相应部门管理和监督,不应随便接纳学生入住。
学生讨论问题一:该案例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学生讨论问题二:易造成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因素都有哪些?大学生应如何增强自身安全防范?
班主任点评:
点评一、案例发生的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是校外租房,如果该生在学校住宿,严格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则不会出现煤气中毒现象。
其次是缺乏生活安全常识,煤气罐和热水器放在同一房间是很危险的,是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而且房间不通风,日租房条件设施简陋,加上发现煤气中毒后采取措施不当,极易造成煤气泄漏中毒身亡事件。
点评二、易造成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因素
大学生的生活环境和行为相当于大半个社会人,因此易造成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因素有很多,防盗、防抢、防骗、防交通、防消防、防网络、防电、防中毒、防犯罪、防自然灾害等,具体的比如在宿舍里私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床上点蜡烛、在楼道烧纸易引发火灾等,同学聚会、生日过程中饮酒过渡易引发酒精中毒、酗酒斗殴等,处理同学关系不当引发的打架、甚至引发杀人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规则易引发交通事故,野外郊游易引发森林火灾、游泳溺水、突遇山洪或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找工作易被传销组织欺骗入伙等等。
大学生要倡导树立“四种安全观”,即主动防范观、终身防范观、综合素质观、生命无价观。
“主动防范观”是要求每个人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主动防范各种危害或可能危害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而不仅仅只是在危害事件发生后再去被动处置。大量事实证明,主动防范是最有效的防范,事前防范比事后补救或善后处理所需要支付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要低得多,而且这种成本有时是要以生命为代价的。
“终身防范观”是要求每个人要有“安全问题伴随一生”的长期安全防范意识,有随时应对各种危害或可能危害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不测事件的思想准备,而不是只关注一时一事的安全。
“综合素质观”是要求每个人要把安全素质看作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尽可能了解和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安全素质是一个人生存、自立、适应社会、适应生活、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之一,因此,安全素质应当是,也理当是素质教育的必要和重要内容。
“生命无价观”是要求每个人要重视安全,珍视生命。当自身的生命和财物安全受到威胁且难以两全时,应当首先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俗话说得好,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要人还在,其他物质财富还可以通过我们的劳动创造出来,而一旦失去生命,其它财物也就失去了意义。珍视生命还体现在要勇于面对生活、面对现实、面对挫折。我们有些大学生心理承受力、抗挫力很低,因为在学习和生活中受到委屈、受到责难、受到侮辱、受到挫折或遇到不顺心的事,就轻生厌世,自寻短见。这种人生态度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因为你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社会的多年培养。对于一个接受过良好教育、未来将担负重要社会责任的大学生,更应当珍视生命。
高校安全事故案例选编(三)
——野外郊游,大学生下江游泳溺水身亡
案例一:
2008年9月29日上午,正逢国庆假期第一天,某班级部分同学在未向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请假的情况下,自发组织校外郊游活动,活动目的地选择在桂林市大圩镇漓江边。在活动过程中,六名男同学下江游泳,其中来自河北的张同学不幸溺水失踪。其他同学见状马上打110报警,同时通知了学校老师。
学校接到报警后,立刻启动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校学工处、保卫处、相关院系老师立刻赶赴现场,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组织附近渔民下江寻找失踪同学。下午四点左右在距溺水地点下游约2公里处发现了该同学尸体。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马上召集学工干部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摸排不安全现象,开展了相关安全教育,并妥善处理了善后事宜。
案例二:
2008年10月17日,2008级严同学未经请假,缺课陪家乡来的4位好朋友在桂林市象鼻山景区游玩。下午约四时三十分后在象鼻山大象鼻子附近水域戏水,看到离对面沙岛很近,于是其中4人在均未脱掉外衣,未做任何游泳前准备、未了解水情的的情况下,决定游到对岸,该2008级同学不幸溺水身亡。
学校接到报警后,立刻启动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校学工处、保卫处、相关院系老师立刻赶赴现场和派出所,了解详细情况,联系打捞渔民,准备发动搜救工作,但因天已黑,打捞渔民无法下水搜寻。10月18日上午8:00许,学校组织打捞渔民经过艰难的搜寻,下午4时许将该同学的遗体打捞出水,经法医鉴定后,送桂林市殡仪馆。
案例三:
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不久,9月19日下午3点半左右, 3名桂林某高校在校大学生来到象鼻山附近游玩,由于天气炎热,于是决定下漓江游泳。不想发生意外,其中不会游泳的一学生不知不觉“游”到了江中央并在慌乱中喊救命。此时另外两名同伴奋力上前营救,其中一个同伴也陷入了水中,另外一个同伴被溺水者死死抱住,但他成功挣脱溺水者并爬上岸。此次溺水事件导致两人溺水身亡。
点评:桂林是熔岩地貌,漓江河床有不同程度的高低凹坑,有很多地下溶洞和暗河,河面也宽窄不等,尤其是漓江两岸多有山峰靠江,形成漓江水流虽表面平静但下方急流回旋。就在桂林市区的斗鸡山和伏波山,就因山脚体深入漓江,形成漓江水在下雨涨水形成急流时,河水会产生逆流急回旋流。象鼻山游泳也很危险的,大象鼻子水域深达10米以上,下游地下河和溶洞,有水草捆扰,有象鼻子月牙洞的深潭!桂林本地人是不会在象鼻山附近游泳的。漓江桥安新洲的漓江有旅游船只调头,游船速度很快,也是危险地带!
桂林市各高校均严禁学生擅自到水情不明的江河湖泊游泳,通过学习校纪校规、晚点名、通过签订《安全告知书》等形式开展了相关的安全教育。但仍然有很多学生到漓江游泳,溺水事件频发。说明学生的安全意识并不高,安全防范能力不强。
学生讨论问题一:本案例中发生的学生死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学生讨论问题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班主任点评(另再结合同学发言情况):
两起案例发生的根本原因均为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缺乏安全防范意识,违规私自到水情不明的江河湖泊游泳所致。
在第一起案例中:
1、班干部和党员没有将班级同学外出郊游事件上报辅导员和班主任;
2、班干部和党员在活动中没有对下江游泳的六名同学加以劝阻。
3、六名同学在游泳过程中没有相互照看,导致溺水同学擅自离开游泳集体和安全水域至深水区。
4、张同学没有仔细权衡自身身体条件和察看游泳环境,安全警惕性不高,并且在游泳中遇险时不懂得如何自救,其他同学不知如何有效施救。
在第二起案例中:
1、严同学未脱掉外衣,未做任何游泳前准备、未了解水情的的情况下,下水游泳;
2、在漓江最危险地段游泳,并且在游泳中遇险时不懂得如何自救,其他同乡不知如何有效施救。
户外游泳注意事项:
一、几个“坚决不”
1、一个人坚决不去;野外游泳毕竟和有专人管理的游泳池不一样,万一有个什么事,至少也有个喊话的人。所以即便忍不住了一个人前往,也要去有人游的水域,有人在旁边,就是一种无形的力量。
2、酒后不游泳,坚决不跳水(扎猛子);酒精的麻痹作用可直接作用于大脑指挥系统,会让人短时间失去知觉。虽然是短时间,但要看场合,比如百公里时速的汽车在半秒内就已经出去十多米了,想象如果是失控的汽车,这半秒的危险有多大!酒后跳水的死亡概率极大,绝对应该引起注意。
3、雷雨天坚决不下水;主要是防止被雷击,其实阴雨天游泳的感觉也不错。
4、不明水域坚决不跳水,不明水域坚决不潜水;如果不了解水下情况,不要跳水或扎猛子,因为可能水浅或有石块突出,容易造成碰伤或更严重的伤害。若紧急情况下非要跳,也一定脚先入水,或至少身体平行于水面入水。平静的水面下可能暗藏危险,比如水草暗流等等。一般说来,各种水库人工湖等都有放水的暗道暗口,它们都在水下,流量大时吸力非个人所能抵抗的,一旦卷进去凶多吉少。
5、过饱过饥不下水,最好是饭后一小时活动;除了对身体不好之外,据说还容易引起抽筋,这个在水里尤其是户外水域还是要尽量避免。
6、不要认为游泳圈万无一失;在野外游泳带个游泳圈、橡皮艇、浮床等等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可以活动休闲两不误。但对不会水的人来说,有时候会有一些潜在的危险。用久磨损的、质量不好的、或许也有假货,这个宝贝一旦漏气,人又远离岸边,还是很危险的,所以需要注意随时保护不会水的人。
7、如果不能轻松游泳400米的话,最好别野泳太远;野泳不仅需要体力和技术,更需要稳定的心理。50*25的标准泳池里,最远离岸的距离也就10多米,游泳技术再差的人也能比较容易地到达池边。但在户外水域就不同了,宽扩的水面尽在眼前,一使劲不知不觉100米、200米就出去了,但对游泳吃力的人来说,回头一看,心理恐惧远远超过自己的想象,会严重影响技术发挥。
8、晚上最好别去;很多人喜欢夜间野外游泳,安静沉寂或许能带来另外的一种享受。但夜晚更应该是动物们的时间,还是不要打扰人家好了。
9、不要轻易在水里救“处于挣扎状态的”人;当发现有人溺水,救人者切记一个原则:不可正面施救。如果被对方给抱住而脱身不得,估计两个沉的更快;所以若没有学过水上救生技术,不可冒然下水救人,应大声呼叫“有人溺水” ,请求支援。同时积极寻找辅助/救生设备如游泳圈、皮球、木头、竹竿子等等做岸上施救。
二、下水前注意
1、活动前热身必不可少!入水前一定要做热身运动,如伸伸胳膊压压腿,扩胸抒展等,下水前最好用水先刺激一下身体,过渡的好身体在水里适应就快,也不容易抽筋。
2、当遇到强烈太阳光照射时,应该擦防晒霜、防晒油等或穿防晒衣、戴帽子及太阳镜作防护。
3、野外的水温度具有层次性,一般来说在夏季,表面的水(一米之内)暖和一些,往下点(1米到1米5)就可能比较凉了,再往下就感觉冷了,这是需要注意的。
4、水中感到冷或有寒意时,应立刻上岸休息。水中游泳时间稍长,热量消耗很快,需要及时补充,否则对身体不好,也容易出现抽筋现象。
5、体力不支赶紧求助。若在水中发现自己体力不足,觉得无法游回岸边时,应立即呼喊求救,等待救援。别不好意思,这个时候对救助的人来说,(比救挣扎状态的)也容易得多。
6、快游泳到岸边时,注意要放慢速度,以免碰到水中的石块。因为野外游泳很容易发生回来的地方并不是出发的地方,可能是你并不熟悉的区域。
7、在流动比较明显的水中游泳,因为是活动水,有顺流/逆流的方向性,与游泳池不同,因而可能需要加倍的耐力及体力才能达到相同的距离,这个时候需要决定怎么来回更节省、更安全。
8、在比较大的水库湖泊中游泳时,不要依赖充气式设备(如游泳圈、浮床等)来助泳,万一泄漏,无所依靠,容易造成溺水。
9、落脚时注意淤泥、乱石、水草等。尤其是在深水潭、野水塘等处,深度不明,水底杂物多而且可能属于泥沼地,这些地方最好别落脚,否则容易受伤或陷入泥沼。
10、人们常说水深危险,其实未必。山高才可能有雪莲,水深绝对不会有水草。柔柔的水草随波荡漾,看似温柔而富有诗意,但它却是危险的杀手。误入水草还是误入深水,当然选择后者了。另外不要去水太浊的地方,水色深水草可能就多,应该远离。
三、遇险时自救
常见的意外主要是抽筋、水草缠身、遭遇旋涡等事件,面对时应保持冷静,按正确方法排解,一般都能脱离险境。否则,越是慌张,情况越糟。人在经历险境时,会因紧张而导致肌肉收缩、身体僵硬,从而活动力降低、灵活性变差。
1、抽筋相关
A、原因。水中抽筋,是由于身体在水中电解质释放过多、水比较寒冷、体能消耗过大、陆上的准备活动做得不够充分等原因造成。在肌体大量散热或精神紧张,游泳动作不协调等情况下也会出现抽筋。
B、部位。抽筋的主要部位一般是小腿和大腿,有时手指、脚趾及胃部等部位也会发生。
C、解决方法。一般为腿部和脚趾抽筋最为常见。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保持身体在水中的平衡,通常做法是先吸足一口气,仰卧在水面,然后用手握住抽筋小腿的脚趾,用力向身体方向扳动,同时可以按摩抽筋部位,反复做3次-5次,直到抽筋消失。如果抽筋过重,腿部已抽缩麻木,可一边扳拉,一边向岸边游进,也可大声呼救。不管什么部位抽筋,解决的宗旨概括为,就是要让收缩的肌肉伸展和松弛,同时可以辅助于按摩。
2、水草/淤泥
江、河、湖、泊靠近岸边或较浅的地方,一般常有杂草或淤泥,应尽量避免到这些地方去游泳。如果被水草、浮游植物缠住或陷入淤泥时首先不要慌乱,应当马上采取仰卧位,仰卧于水面上试着自己解脱。切不可踩水或手脚乱动,否则就会使肢体被缠得更紧,或在淤泥中越陷越深。争取让身体大部分漂浮在水面上,一旦解脱,再用仰泳方式(两腿伸直、用手掌倒划水)顺原路慢慢退回。水草缠腿,不可再用蛙泳的姿势,越蹬水草越多,可改为自由泳式,上下打水避免更多水草缠腿,手可以用蛙泳姿势。“其实游野泳被水草缠住是常有的事情,被水草缠腿时不用心慌更不要乱蹬腿,只要两脚轻打,水草自然就开了,这时你会觉得那是种大自然对生命最温柔奇妙的抚摩。”一个泳友说的。事实的确如此,千万别和大自然较劲。
3、漩涡/暗流
河道突然放宽、收窄处和骤然曲折处,水底有突起的岩石等阻碍物,有凹陷的深潭,水库/人工湖水下放水,河床高低不平等地方,容易出现漩涡或暗流。有漩涡的地方,一般水面常有垃圾、树叶杂物在漩涡处打转,一旦发现,应尽量避免接近。如果已经接近,切不可直立踩水或潜入水中,应立刻平卧水面,沿着漩涡边,用仰泳或自由泳姿势奋力游出。因为漩涡边缘处吸引力较弱,不容易卷入面积较大的物体。
4、其他
如果游泳过程中无论什么原因(如过度疲劳、时间太久或突遇冷水刺激等等),出现恶心、呕吐、想抽筋、肌肉疼、腹痛、腹胀、头晕、脑胀等症状,或者觉得寒冷或疲劳,或者感觉身体突然没劲了,想下沉的时候,一定要先慢慢游回岸,然后在岸上休息并解决。如果离岸甚远,或过度疲乏而不能立即回岸,就仰浮在水上以保留力气并立即呼叫同伴前来协助你回到岸边。如果没有人来,就继续浮在水上,等到体力恢复些再游回岸边,切勿惊慌失措。一般来说,知道如何放松自己的人在静水中几乎没有被溺毙的危险。
高校安全事故案例选编(四)
——年轻学生缺乏警惕 家教上当被害身亡
2001年8月9日,XX大学99级法律(2)班学生王XX被一名自称叫“张先生”的辽宁男子伤害,并将右脚砍下。
王XX在2001年暑假未回家(内蒙古),暑假期间王XX通过一家职业介绍所找到了一份做家教的工作。2001年8月9日,雇主“张先生”约王XX中午12时在丰台桥南麦当劳门口见面,王XX如约前往。见面后“张先生”将王XX领到他的住处丰台区秦李庄。当王XX准备离开时,“张先生”提出非分要求,遭到王XX坚决反对。“张先生”这时露出狰狞面目企图强奸,并将王XX按倒在床上。王XX拼命抵抗并大声呼救。“张先生”恐怕事件败露,穷凶极恶地用绳子猛勒王XX的颈部,至王XX机械性窒息死亡。当天晚上,“张先生”将王XX的尸体放在自己床下,第二天,将尸体取出开始支解,用菜刀将右脚砍下后将尸体装入一个编织袋内,放在门外的小厨房里面,准备寻机抛尸灭迹。
2001年8月9日上午9时左右,王XX与同学亮亮打了个招呼就出门了,到了晚上22时多钟,王XX仍未回学校。王XX是懂事的学生,并且非常守本分,从未出现过这么晚还未回学校的情况。亮亮同学依照她对王XX的了解,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立即到学校保卫处报了案,并将此情况报告给保卫处处长,处长立即赶到办公室展开工作。首先,通过王XX的同学了解情况,通过法学院与王XX的家里去的联系;第二,在北京查找王XX的同学及亲友了解情况。经过连夜工作排除了王XX回家及去同学处的可能。
第二天,亮亮经过反复思索,又到保卫处反映情况,并提供一条重要线索——一个“张先生”的手机号码。王XX外出很有可能与他见面,并且推断“张先生”可能是王XX失踪前见到的最后一个人,也可能他与王XX的失踪有直接关系。
保卫处在处长指挥下,研究并制定出工作方案。要求亮亮以应聘家教的名义给“张先生”打电话,并约他见面。前两天这个“张先生”均关机。到了第四天(8月13日),亮亮来报“张先生”接电话了,并约好下午13时在翠微大厦麦当劳门口见面。保卫处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甘家口派出所出动两名警官,学校保卫处出动面包车一辆、干部2人及校卫队员4人随同前往。等到13时30分,“张先生”仍未露面。民警小李与保卫处干部要求亮亮继续给“张先生”打电话,打通后“张先生”要求变更地点,到六里桥见面,亮亮以不认识地方为由拒绝。双方重新约定14时10分在原地点见面。保卫处处长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又派出干部1人及校卫队员2人前往支援。14时15分“张先生”终于出现,在确认为“张先生”后,该校保卫处协助民警将“张先生”带到派出所审查。经初步审查这名“张先生”的身份证是假造的,其实真实姓名为孙XX,辽宁人。民警依法对孙XX在北京的暂住地进行了检查,首先在孙XX的卧室找到了王XX出门时携带的雨伞、书包等物品。随后,在孙XX的厨房内找到了王XX的尸体,尸体被装在一个编织袋内,由于天气炎热尸体已开始腐烂。经民警现场讯问,孙XX当场承认了王XX是他杀的。
至此,一起重大杀人截尸案在保卫处和公安机关警民密切配合下成功破获。据孙XX交待,他小的时候,由于车祸丧失性功能,前女友因此事离他而去。孙XX为了试试自己的性功能行不行,就想以找家教为名,找一名女大学生试一试。
孙XX以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于2002年6月14日,被执行死刑。
这起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的一面。与此同时,王XX同宿舍学生亮亮有很高的警惕性,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公安机关作了大量工作,为案件的迅速侦破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这起案件中保卫处干部1人荣立北京市公安局授予的三等功。由于案件及时破获,为学校在处理善后工作时争取了主动。使死者能够安眠,亲属得到抚恤。
案件发生后,学校对学生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安全教育。
高校安全事故案例选编(五)
——一念之差窃巨款 私心膨胀丧学籍
2003年12月14日晚18时10分,XX大学自动化系研一班女学生崔XX到校治安派出所报案称:放在宿舍内的钱包(内有银行卡)不翼而飞,崔前往银行挂失时发现,被人取走现金10000元。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与银行联系提取证据时发现,案犯分别于13日晚20时至21时,在十饭厅门前的自动取款机取走5000元、在2号楼西侧的自动取款机取走1000元,又于14日早7时许,在十饭厅门前的自动取款机取走4000元,共计10000元。根据对银行提供的录像资料辨认,盗窃嫌疑人为自动化系研一班女学生曾XX。经与该系主管学生工作的有关领导取得联系后,15日下午17时30分,民警将曾XX带回所内进行询问。曾交代于13日晚19时许,借故到崔的宿舍,趁崔不备将其钱包盗走,随即前往十饭厅门前的自动取款机取款,曾用自己所知道的崔的生日作为密码进行试探,发现果然是该银行卡的密码,曾即开始取款,共计10000元。鉴于上述情况,民警陪同曾XX前往其宿舍将全部赃款取回,并立即返还崔XX。经学校研究决定,将曾XX开除学籍。
案件表明,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将贵重物品随意摆放,个别学生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是导致学生宿舍内盗窃频繁的重要原因。此外,不少学生用自己的手机号码、生日、宿舍房间号等容易被熟知的数字作为密码,也为犯罪分子得手后迅速盗取钱款留下了可乘之机。
高校安全事故案例选编(六)
一、为追赶抢包人 女大学生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2001年10月13日19时25分,XX学院保卫处接到海淀区交通支队电话,告之该院学生任XX(女,21岁,城建系98级本科生)在白石桥下因交通事故死亡。值班人员当即向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汇报。根据院领导指示,学院学工办、保卫处、城建系等部门工作人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
据在场的警察介绍,在发生车祸前,110曾接到报警电话,说白石新桥自行车道出有人抢劫。随后交通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从现场的情况看,白石新桥上层为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下层为封闭式机动车道。在事发现场,任XX的自行车停在自行车道旁,尸体倒卧在下层机动车道南侧。推测可能是任在遭抢劫后,因追赶抢劫者从自行车道沿楼梯下到机动车道北侧(该道为由西向东的单行车道),当由北向南横穿车道时,被快速行驶的轿车猛烈碰撞,任被撞出30米左右,当场死亡。
据宿舍同学讲,该生于当日早7时左右离校外出。该生报考了北京海成考研辅导班,出事时,随身携带考研听课证、串讲课程表和考研辅导书等物。自行车筐内装有家乐福方圆购物店(该店位于事发现场路北)购物袋2个,内装所购物品。该生身上的购物凭单记录的结款时间为2001年10月13日18时28分。据推测该生可能在18时30分左右购物后离开该店,骑车至事发地点的时间可能为18时40分左右。
肇事汽车为海口市驻京办事处的红色本田轿车,车中有驾驶者及其女儿共2人。车的左前身严重损坏,左前灯撞碎,前风挡玻璃粉碎,安全气囊打开。
2001年10月14日晚任XX的父母等亲属赶到北京,学院进行了妥善安排。为妥善处理此事,学院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由院保卫处、学工办、城建系等单位的人员组成,由院领导担任组长。此后,学院多次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交通支队、海淀公安分局甘家口派出所、紫竹院派出所、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等单位接触,并多次与司机联络,协助家长处理此事。
2001年10月20日《北京青年报》第4版以题为“为追赶抢包的人,横穿马路被撞身亡——女大学生死得太冤”报道了此事,随后新浪网、搜狐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