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会工作  >  正文

湖南省高等学校学生政治纪律及违犯政治纪律暂行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5-02 来源: 字体大小:

    高等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培养人才的政治质量摆在首位,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规、政令,制定本办法。

 

()学生政治纪律

一、禁止张贴大小宇报; 
二、禁止成立非法组织,印发非法刊物; 
三、禁止组织和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四、禁止非法印发传单、书写张贴反动标语、呼喊反动口号; 
五、禁止聚众起哄、挑起政治事端,煽动罢工、罢课、阻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及其他要害部门; 
六、禁止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诬蔑、谩骂、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 
七、禁止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八、禁止收听、传播敌台和境外电台的敌对宣传,禁止非法设立广播台();九、禁止收藏、传播反动书刊、音像制品及其它反动宣传品; 
十、禁止利用合法和其他非法手段举办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的沙龙、演讲等活动。

(
)违犯政治纪律的处理

    凡违犯上述政治纪律的学生,除触犯法律,依法处理者外,区别不同情况,按下述方法办理: 
一、凡违犯上述政治纪律之一,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影响极坏、后果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凡违犯上述政治纪律之一,情节严重、影响较坏、造成一定后果,区别其悔改表现,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凡违犯上述政治纪律之一,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影响者,区别其认识和态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凡包庇怂恿、袒护违犯上述政治纪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凡违犯上述政治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减轻或免予处分: 
1
、主动向组织交代违犯政治纪律行为者; 
2
、积极揭发他人违犯政治纪律行为者; 
3
、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消除或避免违犯政治纪律行为的危害者; 
六、凡违犯上述政治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加重或从重处分: 
1
、违犯上述政治纪律行为的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和主要骨干分子; 

 2、同时违犯多项政治纪律者; 
3
、屡次违犯上述政治纪律者; 
4
、对检举、揭发的人实施恐吓、威胁、打击报复者。
 
(
)其他

  一、上述政治纪律及违犯政治纪律处理办法的解释权在湖南省教育厅; 
二、凡因违犯政治纪律行为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须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