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含在单位集资建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两年内)和全部价款的30%(含30%)以上首期付款证明;
(四)具有管理中心和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做为保证人
(五)借款人及配偶在金融机构不存在借款和在所在单位无欠款;
(六)借款人及配偶从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未支取住房公积金;
三、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二)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购买住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附复印件一份);购买二手房的还须提供契税发票(并附复印件两份);建造、翻新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附复印件均两份);大修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并附复印件均两份);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的30%(含30%)以上首期付款证明及复印件两份;
(五)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存折;
(六)作为抵押物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附复印件一份)、质押物清单。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书面承诺和资信证明均两份;
(七)夫妻双方户口薄不在同一户口薄上,借款人还需提供结婚证(并附复印件两份)。
四、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二)借款人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到管理中心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抵(质)押担保贷款签约咨询记录》1份(以上简称《咨询记录》)、《个人住房公积金抵(质)押担保贷款资料及申请、审批表》2份(以上简称《审批表》);
(三)借款人认真阅读《咨询记录》,作出书面回答。对《审批表》,借款人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填写“基本情况调查”,银行在“受托银行审批意见”栏目中签署审批意见,本人粘贴资料及复件;
(四)借款人将《咨询记录》和《审批表》送达管理中心,信贷员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
(五)资金营运科负责人通知房地产评估公司对借款人抵押房地产进行评估,估价人员到现场勘查;
(六)资金营运科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七)分管贷款负责人签署意见;
(八)管理中心贷款审查委员会集体审批;
贷审会每月3次,10号、20号、30号是贷款审批日。逢节假日,审贷时间顺延。
(九)管理中心电话通知借款人领取审批资料和《房屋评估报告》,借款人向房地产评估公司交评估费。管理中心与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签定房屋抵押合同(有共有权人的,与共有权人同时签订抵押合同),借款人同时领取借款合同;
(十)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十一)借款人返回中心,中心在借款合同上盖章;
(十二)房屋所有权人到市房产局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有共有权人的,共有权人需与所有权人一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有质押的,按规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十三)借款人将《审批表》1份、借款合同1份、《房屋他项权证》1本、夫妻双方公积金存折本一并交给银行,银行开具抵押物清单;
(十四)借款人返回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开具《政策性住房资金借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收取有关资料存档;
(十五)借款人持《通知书》到银行办理资金划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