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特殊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和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凡我州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因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内的存储余额。
(一) 突发事件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其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确事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情况。包括:
1、重大疾病,如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其它重大疾病(即医院下病危通知书和疾病)等。
2、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如,车祸、火灾、水灾等。
3、 家庭生活困难是指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水平线的(以当地社保部门提交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 提取原则及额度
1、因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一年内办理手续;
2、职工符合上述提取条件,公积金余额满5000元,在本中心无贷款,且三年内没的提取记录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按不超过本人公积金作额的70%提取。
3、因突发事件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
(三) 提取证明材料
一、因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
1、提取申请;
2、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属职工直系亲履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及突发事件的相关材料;
4、职工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5、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单;
6、家庭收入证明。职工、配偶的收入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计算,也可根据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二、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月平均生活水平线的,除提供1、2、4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家庭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