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生育费: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医保卡和手册复印件。
3、准生证复印件< 复印有准生号一面>或小孩户口。
4、夫妻双方单位参保证明。如其中有一方无工作在户口所在辖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示无固定工作的证明。
5、医院疾病诊断书、发票,汇总清单。
6、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其中女方无固定工作还需复印独生子女证。单位出示生育第一胎的证明。
7、转外地生育需提出本人申请。报帐时需提供医院级别
证明。
8、根据州政办发【2009】7号文件:妊娠门诊检查定额标准200元,须提供正规门诊发票。
二、 报生育津贴: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9.填一次性生育津贴表。
三、 报帐时间: 每月5-15号
四、 联系电话: 0743-8722460
人事处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