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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支取指南

发布时间:2007-03-29 来源: 字体大小:

一、直接支取
(一)五种情况
     1、离休、退休的;
     2、完成丧失劳动能力或因违法、违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单位改制、撤消后未再就业的;
     4、出境定居或工作、户口关系转出本地区的;
     5、职工死亡的。
(二)应备资料
以上五种类型支取,支取人应提交单位予以核实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1份、公积金存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除此,还应提交;
     1、第一种情况支取,出具离退休证及复印件1份;
     2、 第二种情况支取,分别出具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劳动能力鉴别证明文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第三种情况支取,出具改制或者撤消的证明文件;
     4、第四种情况支取,出具《外籍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绿卡)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第五种情况支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具遗赠证明资料(或该职工单位证明)和职工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支取步骤
     1、支取人将资料送交资金归集科,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
     2、资金营运科工作人员向支取人有无贷款,并在申请报告上予以说明;
     3、资金归集科工作人员向支取人打印《个人支取单》;
     4、财务科工作人员审核报送的资料、签章是否齐全,并在《个人支取单》上盖章;
     5、支取人凭《个人支取单》、公积金存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二、审批支取
职工符合下列三种条件之一,且在本中心无贷款,按不超过本人公积金余额70%,经审批后可支取。
(一)   三种条件
     1、购买(含在单位集资建房)、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公积金贷款到期本息的;
     3、职工首次支取,必须是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公积金余额达到5000元以上且符合1、2项支取条件的。
(二)   应备资料
申请报告、公积金存折、身份证同“直接支取”一样,除此,还应提交;
     1、购房支取:如购商品房或单位公房,持一年内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一份);如购二手房,持一年内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发票,均持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支取,持房改部门批文或计划部门文件1份(复印件)、单位集资建房话花名册(复印件)或与单位集资建房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所交集资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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