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现就如何执行该文件通知如下:
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必须提交退休书面申请);55周岁没有选择退休的,只能在年满60周岁时退休(除非符合病退条件)。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8年元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