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风廉政  >  正文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驻村扶贫工作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排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4 来源: 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驻村扶贫工作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排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州专项监督整治办〔20164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驻村扶贫工作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排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湘西经开区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直副处级以上单位:

《湘西自治州驻村扶贫工作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州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开展排查工作。                         

              湘西州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5 3

 


湘西自治州驻村扶贫工作组项目资金管理

使用情况清理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湘纪发[2016]]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州精准扶贫工作的监督,根据《湘西自治州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州办发〔201618号)文件要求,经州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州驻村扶贫工作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清理排查对象:20131月至201512月期间,州、县(市区)直单位派出的驻村扶贫工作组。

(二)项目资金范围:驻村扶贫工作期间,由驻村扶贫工作组协调争取的,或由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及扶贫责任单位安排实施的(无论是否正式立项),用于扶贫村建设的各类项目与资金。项目包括基础设施类工程建设项目与产业扶持、技能培训等非工程类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投入到扶贫村、贫困户的资金。以一卡通的形式向农民直接发放的各类涉农补助补贴项目不纳入驻村扶贫项目资金范围。扶贫工作组协调争取的及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作经费纳入本次清理排查范围。

 二、排查内容

以问题为导向,对扶贫责任单位、扶贫工作组所实施的项目和投入的资金,从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廉洁性等四个方面进行审查,重点排查以下八类问题:

(一)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清楚;

(二)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是否解决实际问题,有无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和脱离实际搞形象政绩工程的问题;

(三)项目管理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坚持项目公示制度与招投标制度,是否严格项目造价、质量管理;

(四)项目实施、资金投入是否真实,有无虚假立项、高估冒算、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有无虚报浮夸、谎报政绩的问题;

(五)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计划分配、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中,是否存在被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等问题;

(六)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坚持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有无私存私放项目资金的问题;

(七)项目立项审批、资金计划分配环节中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

(八)党员领导干部、扶贫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干预、插手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分配谋取私利的问题;是否存在贪污、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问题。

三、排查方式

按照“纪委牵头、部门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纪委负责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监督各相关责任单位抓好清理排查工作,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查办典型案件;州、县(市区)直扶贫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组的清理排查工作;州、县(市区)驻村扶贫办负责督促指导各个驻村扶贫工作组开展清理排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资金清理(5月10-5月31)各驻村扶贫工作组对扶贫工作期内争取的各类项目资金进行认真清理,如实填报相关表格。州、县(市区)专项监督整治办将组织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对各填报的数据进行比对复核。

()问题排查(6月1-6月30)扶贫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深入查找驻村扶贫工作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如实上报同级专项监督整治办。

()重点解剖(7月1-8月31)在比对复核的基础上,选择一批资金量大、问题较多的驻村扶贫组进行重点解剖。

()执纪问责(9月1-10月31)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对于主动排查并如实上报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牵头单位要成立清理排查工作组,负责组织驻村扶贫工作组的清理排查工作,扶贫成员单位要认真搞好协助配合。扶贫牵头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清理排查工作组组长,纪检监察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扶贫工作组全体成员及其它参与排查清理工作的人员任工作组成员。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清理排查工作,确保研究部署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监督指导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纪检组长监督、扶贫人员参与的工作模式,层层落实责任。各扶贫牵头单位的一把手是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组的清理排查工作负总责。各扶贫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分别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直接责任人。

(三)强化工作措施。要围绕目标任务,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排查问题的有效方式方法,确保查找问题全面、细致。在力量调配方面,要安排具有财务、工程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清理排查工作。在方式方法上,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清理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对于数据填报不准、问题排查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附件:1.州、县(市区)直单位驻村扶贫工作组基本信息采集表(表一)

2.州、县(市区)直单位驻村扶贫工作组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表二)

3. 州、县(市区)直单位驻村扶贫工作组项目外资金来源统计表(表三)

4. 州、县(市区)直单位驻村扶贫工作组问题自查表(表四)

5. 州、县(市区)直单位驻村扶贫工作组表格填报说明

   

                     湘西州专项监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53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