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的通知
各部门负责人:
根据州纪委的文件要求,就“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做出如下通知:
一.2014年9月16日各部门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下面三个文件:
1.州纪委 《关于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州纪办发﹝2014﹞10号)。
2.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发﹝2013﹞17号)。
3.州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州教通﹝2014﹞41号)。
二.强调:
1.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履行报告制度。
2.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不违规收受礼金及贵重礼品,不送回礼,不张贴感谢信。
3.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部门有亲属高考上榜的公职人员,针对性地做好谈话和提醒工作,以防患于未然。
4.我院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的要求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对违纪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三. 院纪委将对各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
中共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