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教体发〔2016〕9号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16年4月18日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州十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查处力度,确保州直教体系统做好精准脱贫工作,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湘西自治州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办发〔2016〕18号)精神,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由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在州直教体系统开展“教育发展脱贫工程”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州直教体系统2013年以来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扶贫项目建设、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专项整治,着力推进廉洁扶贫,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查处典型问题,确保每一分“造血钱”“救命钱”都真正用到贫困学生、贫困教师、贫困群众身上,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完成州直教体系统精准脱贫工作任务提供纪律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1. 负责精准扶贫项目及民生项目资金审批、分配、验收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
2. 负责精准扶贫政策、扶贫项目资金及民生项目资金组织实施的单位及参与实施的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
3. 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
重点查处和纠正影响精准扶贫工作推进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拒不执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或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等问题;
2.在脱贫攻坚重大事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违反议事规则盲目决策,出现严重失误等问题;
3.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和插手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建设、帮扶对象确定,指使、授意下级单位或者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审批、安排扶贫资金项目,将应招投标的项目规避招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4.利用扶贫之机或借扶贫名义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挤占、贪污挪用、收受贿赂、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5.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作风粗暴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6.虚报冒领截留学生资助等教育民生资金问题;
7.超标准、超范围违规收费问题;
8.违规办班、有偿补课、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监督和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
1.成立机构。州教育和体育局成立局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监督和整治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包太洋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各直属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何文任办公室主任,李彬、谢强、刘荃、彭伟、尚庚文、姚茂彬为办公室成员。州直各学校和二级机构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2.制定方案。局专项监督和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监督整治工作方案。州直各学校和二级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监督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局专项监督整治办备案。
3.动员部署。州教育和体育局召开动员大会专题部署专项监督整治工作。州直各学校和二级机构要分别召开专项监督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加强舆论宣传,让广大干部知晓、参与、支持专项监督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排查核实(5月—8月)
1.全面自查。局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要对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扶贫项目建设、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和教体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于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局专项监督整治办。
2.专项排查。局专项监督整治办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排查。
3.问题核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局专项监督整治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面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4.分析汇总。局专项监督整治办对全面自查、专项排查、问题核查等反应出的各类问题进行分析汇总。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相关部门、单位党委(支部)、纪检组(纪委)进行严肃问责,并予以通报。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监督整治所发现的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2.全面总结。各直属单位(独立法人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整治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报局专项监督整治办。局专项监督整治办对各直属单位的专项监督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党组(党委)领导、纪检(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推进专项监督整治工作。各级党委(支部)按照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对本部门(单位)专项监督整治工作负总责,党委(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党委(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党委(支部)要将专项监督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查处各类违纪问题。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并落实“局统筹、直属单位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党委)的关键作用和纪检(纪委)的监督执纪作用。纪检监察、计划财务、资助中心、后勤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公布专项监督整治信访举报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及时向专项监督整治办移交。专项监督整治办对各类问题线索要及时交办督办、及时核实、及时查处。
(三)实行快查快结。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驻村干部冒扶贫之名、村务之名争取项目资金中饱私囊的,要重点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媒介渠道,大力宣传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精神,大力宣传我州、我局开展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着力营造廉洁扶贫良好氛围。
(五)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监督整治工作不到位、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支部)的主体责任、纪检(纪委)的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专项监督整治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检查的各项信息数据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严格保密,严防各类信息和数据泄漏、流失。检查核实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秉公办事,不得敷衍塞责、营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