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廉洁自律重点提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违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的通知》(州纪发〔2016〕4号)文件精神,切实整治下列6个方面的问题:
1.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问题。
2.超标准公务接待,特别是将大额费用分多次报销等弄虚作假行为。
3.在餐馆、酒店等场所违规公款吃喝、违规虚开发票等问题。
4.公职人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吃请问题。
5.违规接受和赠送烟酒、土特产等礼物、礼品问题。
6.其他有关违反公款吃喝纪律规定问题。
二、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文件精神,做到5个严禁:
1.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2.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3.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4.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5.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校中校”等违规行为。
三、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4号)文件精神,做到6个严禁: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院纪委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