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
为贯彻落实州纪委《铁面纠“四风”、廉洁过“两节”确保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州纪委、州教体局的要求,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特通知如下:
一、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守“十个不准”:
1、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组织同学、战友、老乡聚餐,不准举办团拜会。
2、不准借“两节”名义突击花钱和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或实物。
3、不准将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和报销范围。
4、不准违规收送各种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等。
5、不准组织或参与铺张浪费、挥霍奢侈活动。
6、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7、不准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8、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和消费。
9、不准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转嫁、摊派各种费用。
10、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院领导、各部门和专业系负责人、党支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做遵守纪律的表率,同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所属的教职工遵守文件规定,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规现象,及时提醒和制止;对严重违纪行为及时上报给分管领导和院纪委。若有发现问题不教育、不制止、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除了对当事人追责外,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迅速传达。各党支部、各部门、各专业系,要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及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要求,文件精神要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州纪委文件已经发布在学院办公网上。
四、请各部门、各专业系将学习贯彻情况在2017年1月10前反馈给院纪委。
2017年1月5日
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