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专项监督整治办〔2016〕3号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涉农项目资金管理
使用情况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湘西经开区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直副处级以上单位:
《湘西自治州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州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开展排查工作。
湘西州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湘西自治州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情况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湘西自治州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办发〔2016〕18号)文件要求,州、县市直单位要对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现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内容及对象
1、州、县市(区)直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2013年以来投向乡镇(街道)、村 (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驻村扶贫工作组的各类项目资金(包括分配、直拨)进行全面摸底自查。
2、州、县市(区)直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及本单位本系统与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相关的干部职工在涉农项目审批分配实施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排查。
3、州、县市(区)直单位对本单位审批分配实施的涉农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二、排查工作方法
1、干部自查。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与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相关的干部职工在涉农项目审批分配实施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自查。
2、逐级排查。凡有涉农项目资金的单位都要逐级组织好排查工作。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卫计委、移民局、扶贫开发办等专项监督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仅要在本单位及所辖机构开展排查工作,还要组织县市、乡镇对口单位开展排查工作,并对本单位本系统2013年以来投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驻村扶贫工作组的各类项目资金(含各类惠农补贴)按照资金管理使用流向,从州到县、乡、村,一级一级往下开展排查。改革合并前的单位项目资金排查工作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组织。
3、发动群众查。州专项监督整治办公室制定《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和公开张贴公告等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动干部群众举报各类违纪违规问题。信访部门将举报的问题归集后上报同级专项监督整治办公室。
三、排查工作要求
1、成立排查机构。各单位要成立以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排查工作组,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工作。5月15日前,各单位将排查小组人员名单报同级专项监督整治办公室。
2、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分管领导对排查工作负直接责任,要认真组织好排查工作;纪检监察负责人对排查工作负监督责任,要对排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排查工作,不能走过场,敷衍了事;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如实上报、不能隐瞒。州、县 市专项监督整治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单位和个人主动排查出来的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排查工作问题零报告的专项监督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进行解剖。对排查工作不力或故意隐瞒问题不报告的单位,一经查出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4、及时上报结果。各单位按照统计表格(附后)的要求填写排查情况,5月31日前,各单位要将涉农项目资金信息表和涉农项目资金统计表报同级财政局,财政局汇总后再报同级专项监督整治办公室。6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问题排查情况报同级专项监督整治办公室。(州专项监督整治办公室设州纪委418室,联系人:田春,联系电话:8563905,QQ:526536821@qq.com。
各县市专项监督整治办公室可根据本县市实际制定排查工作方案。
附件:1. 湘西州、县(市区)涉农项目资金信息表(表一)
2. 湘西州、县(市区)直单位涉农项目资金统计表(表二)
3. 湘西州、县(市区)直单位涉农项目外资金统计表(表三)
4. 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排查表(个人自查)(表四)
5. 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排查表(表五)
6. 湘西州、县(市区)直单位涉农资金排查表格填报说明
湘西州专项监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