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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元旦春节期间“十个不准”

发布时间:2017-01-09 来源: 字体大小:

  1.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用公款大吃 大喝,不准用公款组织同学、战友、老乡聚餐,不准举办团 拜会。

  2.不准借“两节”名义突击花钱和违规滥发津补贴、奖 金或实物。

  3.不准将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 待和报销范围。

  4.不准违规收送各种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 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微信红包、电子礼品等。

  5.不准组织或参与铺张浪费、挥霍奢侈活动。

  6.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7.不准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8.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

   9.不准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转嫁、摊派各种费用。

  10.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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