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风廉政  >  正文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落实监督责任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2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师党字[201521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落实监督责任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整合监督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根据州发[2015]7号和州纪发[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落实监督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目的要求

以落实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责任、协助院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为目标,加强中央、省、州关于反腐倡廉建设重要部署的学习和宣传,加强沟通与交流,研究解决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苗头性问题,科学整合监督合力,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完成 “两个目标管理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

二、主要工作及职责

1.学习和传达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与会议精神,通报相关情况。

2.听取院纪检监察室对重要举报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研究受理信访举报的突出问题;

3.听取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指导下阶段工作。

4.分析我院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并提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5.充分体现“监察服务业务”、“监察促进发展”的宗旨,总结、交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做法。

6.协调沟通和指导开展院内廉洁文化建设等活动。

7.其他需要联系沟通、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人员组成

监督联席会议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四、会议召集

1. 联席会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必要时临时召集。

    2. 会议由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或院纪委书记召集,根据具体情况,可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出席。

3. 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有违背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中共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723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