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纠‘四风’、治陋习”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湘西自治州纪委关于印发< 湘西自治州“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州教体系统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按照州委、州纪委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州直教体系统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和州十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重点整治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参赌涉赌吸毒涉毒、公私不分、为官不为、执法不公等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保持作风建设高压态势,巩固和深化州直教体系统作风建设成果,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2016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包太洋任领导小组组长,局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直属单位(含副处级)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长和科级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治办),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王佐焕兼任办公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何文任办公室副主任,刘荃、向丽、姚茂彬为办公室成员。专治办设在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数据综合、情况汇总等工作。各直属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局专治办。
2.落实工作责任。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统筹推进州直教体系统“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计财科、审计科、人事科、法规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到“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中,配合做好“八项”整治重点的清理整治工作,及时核实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各直属单位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协调、资料上报等日常工作。
3.召开动员大会。4月中旬召开州直教体系统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对全州教体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宣传动员,局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要主动对接州内媒体,充分利用本地媒体资源和局政务网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专项整治舆论氛围。
(二)全面自查(2016年4月中旬至6月底)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一要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专项治理“八个方面”突出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深入查找本科室、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问题找差距、以问题促整改,即查即纠,立行立改。二要加强干部作风状况的监测分析。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建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及时提醒纠正。三要加大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核查处理或移送,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局专治办。四要及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局专治办。
(三)督导检查(2016年7月至12月底)
1.专项督查。局专治办牵头在10月底前至少开展两次专项督查。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不留死角盲区、不能敷衍了事、不能走马观花,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发现问题、勇于处理问题。自查要有记录,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台账,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2.重点抽查。局专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责任科室人员组成督查组,每月不定期对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八个方面”突出问题情况进行动态重点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查阅账目等多种方式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问题突出、反映集中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3.明查暗访。局专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责任科室人员对局各直属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逐一处理。
4.查处问责。对督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局专治办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交办、督办或查办。对工作推动不力、“四风”问题突出、履责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5.总结规范。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局专治办。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漏洞,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监管制度,形成抓常抓长的有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
三、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纠治“四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支部)领导班子要把专项整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党委(支部)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推动专项整治的主导作用,党委(支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调联动。按照“纪检牵头、部门主抓、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排查、线索移送、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督办和通报机制,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局专治办汇总后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督办、一季一通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畅通监督渠道,坚持开门整治,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互动沟通。利用局政务网等平台,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局专治办举报电话:8225413,举报信箱:xxedujjz@163.com),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形成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坚持工作推进和监督检查同步进行,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活动始终,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以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问题多发频发、抓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党委(支部)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要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从严从紧“纠‘四风’、治陋习”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