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院教研、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项目立项奖励、科技成果奖励、教学竞赛、论文竞赛奖励、优秀论文奖励、出版著作奖励、先进科技工作者和先进科技工作集体奖励。
第三条 科技奖励经费由学院专项划拨。
第四条 科技奖励工作于每年年底进行,由学院教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五条 项目立项奖励是指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申报人及项目组成员进行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计委、教育部、科技部、省自科基金、省社科规划办基金课题根据课题资助金额均按1:1比例配套,在课题立项后结束前配套50%,在结题后再配套50%,立项无资助项目同等对待(同等对待按同类项目最低档配套)。
2. 省教育厅重点课题每项配套经费1万元,通过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非重点课题每项目配套5千元,一般课题根据当年省教育厅文件酌情处理;省社科联项目配套经费参照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的标准。
3. 鼓励横向课题,按1:0.3给予配套。
第六条 教学竞赛、论文竞赛奖励是指奖励在国家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论文竞赛中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奖金额度为:
国家级: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1000元。
省部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州(地)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第七条 科技成果奖励是指对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州级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以及获得专利和通过成果鉴定的成果的获得者进行奖励,本院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 各类科技成果奖
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0万元
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5万元
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3万元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万元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0.8万元
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0.6万元
省(部)级科技成果四等奖: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