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教研科研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院教研、科研再上新台阶,推进与提升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水平,切实促进教研、科研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教研科研项目奖励、科技成果奖励 、教学竞赛奖励、源期刊论文奖励、出版著作奖励、先进科技工作者和先进科技工作集体奖励。
第三条 教研科研奖励经费由学院专项划拨。
第四条 教研科研奖励工作由学院教务科研处组织实施,每年年底落实上一年的奖励。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教研科研项目奖励
教研科研项目是指校级及以上专项单项经费到校的项目。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单立学科项目)在结项后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4万元,一般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青年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西部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立项无资助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
2.省部级重点立项课题在结项后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一般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青年项目一次性奖励0.5万元;立项无资助项目一次性奖励0.5万元。
3.厅(州)级重点立项课题在结项后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一般项目一次性奖励0.5万元,青年项目一次性奖励0.5万元;立项无资助项目一次性奖励0.3万元;省社科联项目奖励经费参照教育厅的标准。
4.校级重点立项课题在结项后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0.3万元,一般项目一次性奖励0.1万元;立项无资助项目不予奖励。
第六条 教学竞赛奖励
1.教学竞赛是指在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
2.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省部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州市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第七条 科技成果是指对本院为第一主持单位的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仅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成果奖);省(部)科技成果奖(仅指省、部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州级科技成果等奖(仅指州级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以及通过成果鉴定的(奖励及鉴定文件、证书等均以政府法定职能部门公章为准)获得者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科技成果奖
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0万元
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8万元
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5万元
省(部)级科技(社科)成果一等奖:2万元
省(部)级科技(社科)成果二等奖:1万元
省(部)级科技(社科)成果三等奖:0.5万元
州(地)级科技(社科)成果一等奖:0.4万元
州(地)级科技(社科)成果二等奖:0.3万元
州(地)级科技(社科)成果三等奖:0.2万元
(注:省(部)级科技(社科)一、二、三等成果奖含省社科规划课题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
2.专利奖励
职务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主要研究人员,按专利类型进行奖励。
发明专利 1万元
实用新型专利 0.5万元
外观设计专利 0.2万元
3.鉴定成果奖励
符合科技部科技成果鉴定规程,通过国家级或省部级正式鉴定一自然科学应用类研究成果,按鉴定结论的等级,每项奖励:
国际领先:2万元
国际先进:1万元
国内领先:0.5万元
第八条 源期刊论文奖励是指对第一作者(本院在编暨离退休教职工)且其第一单位署名为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不含增刊)进行奖励。奖励的原则是:加大力度,突出重点,较好地与学科建设、师资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同一篇学术论文(包含中、英文)被一家或多家学术刊物转载(收录)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被转载(收录)的学术论文,源期刊奖励金额低于转载(收录)期刊的按转载(收录)期刊奖励核定,补足奖励。具体分类奖励办法如下:
1.在Science和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A类:指国际四大索引SCI、EI、ISTP、SSCI之一收录(四大索引收录情况以科技部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结果为准)的学术论文、在《中国科学》(A-E辑)(中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论点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文摘》摘编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B类:凡列在附件1的中文权威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认定为B类,每篇奖励3000元。
4.C类:凡列在附件2的中文权威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认定为C类,每篇奖励2000元。
5.D类:凡列在附件3的中文权威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认定为D类,每篇奖励1000元。
6.E类:凡列在附件4的中文权威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认为E类,每篇奖励800元。
7.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在3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0元;1500至3000字,每篇奖励2000元。
第九条 著作奖励主要奖励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仅指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且字数在15万以上(含15万)的奖励。教材不属于于奖励范围。具体办法如下:
1.凡申请本项奖励者,可在专著出版后参加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等级评选。
2.本项奖励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审定,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审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凡得票数超过参会评委人数的90%的,给予一等奖励;超过80%的,给予二等奖励;超过60%的,给予三等奖励,未过60%的,不予奖励,审定结果报院行政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奖金发放。
3.学术专著的奖励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
4.出版学术专著奖励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 先进科技工作者和先进科技工作集体奖励是指校级以上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州级先进科技工作者500元/人;州级先进科技工作集体1500元/单位;省部级先进科技工作者1000元/人,省部级先进科技工作集体3000元/单位;国家先进科技工作者3000元/人,国家级先进科技集体5000元/单位。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教研、科研奖励由项目(成果)承担(完成)者的主要负责人申请,每项项目(成果)只限第一责任人代表接受奖金,项目组自行协商分配奖金。
第十二条 教研、科研申报、评审程序:申请者在截止时间前带相关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登记;教务科研处对申报材料内容等进行核实,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进入为期七天的公示异议期。异议期满后,报学院批准实施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由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院学术委员会,并负责评审。
第十四条 所有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第四章 监督及异议处理
第十五条 教研、科研奖励评选工作,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励的成果或个人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异议期内向教务科研处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教务科研处将对异议进行核实,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复议,复议结果报学院研究处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七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研奖励的,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院批准,撤消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科研奖励。
第十八条 参与科研奖励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处,报院行政批准,撤销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