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
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报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计划的函》的通知
各相关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计划的函》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选择评估类型,科学规划参评时间,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准备工作。我厅将在各校计划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参评时间,各高校原则上应在计划时间内接受评估。
二、各高校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申请报告》(附件1)和《“十四五”期间审核评估申请表》(附件2),并于2022年3月23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Word版和Pdf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荣、楚欣,电话:0731-84720854
电子邮箱:hnsgjc2020@126.com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申请报告
2.“十四五”期间审核评估申请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3月8日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申请报告
评估类型:第一类□
第二类1□ 2 □ 3□
学校名称(公章):
主管部门:
校长(签字):
申请日期: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二二年制
填报说明
一、封面
(一)评估类型:
第一类审核评估:适用于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
第二类审核评估:分三种小类,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且只能选择审核评估规定方案中的其中一种。
1: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
2: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
3: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二)学校名称:是申请评估学校的名称,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单位称谓,用全称。
(三)主管部门:申请高校的上级(政府)管理机构,包括教育部、其他部委、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委)。
(四)申请日期:指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的日期。
二、申请报告填写内容
办学地点:是申请学校所在地,需写明学校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州)/县(区、旗);有异地办学的校区或者同城多个校区的都要一一填写。
三、申请报告打印与装订要求
本申请书须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表格式及内容须与样表一致。
一、学校及联系人信息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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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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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点 |
地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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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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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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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上一轮 评估情况 |
评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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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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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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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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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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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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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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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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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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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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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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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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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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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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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基础设施、办学规模、学科专业、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基本现状。(不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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