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为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0〕71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湘组发〔2009〕5号)和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1年全省选聘386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市州选聘计划数额如下:
市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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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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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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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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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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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10,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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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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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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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66,女114;专科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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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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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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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40,女60;专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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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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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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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05,女45;专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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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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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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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66,女114;专科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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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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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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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10,女90;专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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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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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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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7,女85;专科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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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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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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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05,女45;专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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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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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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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79,女77;专科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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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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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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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6,女84;专科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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