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的通知

湖南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为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071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湘组发〔20095号)和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1年全省选聘386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市州选聘计划数额如下:

市 州

计划数

备注

长沙市

300

210,女90

衡阳市

380

266,女114;专科38

株洲市

200

140,女60;专科20

湘潭市

150

105,女45;专科15

邵阳市

380

266,女114;专科38

岳阳市

300

210,女90;专科30

常德市

282

197,女85;专科28

张家界

150

105,女45;专科15

益阳市

256

179,女77;专科26

郴州市

280

196,女84;专科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