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吉大师院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

 

 

 

 

 

 

师院团字[2012]02

 

关于开展首届“吉大师院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

    

各专业系团总支(支部):

为隆重纪念“五四”运动93周年,大力弘扬爱国、民主、解放思想的“五四”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的落实团员青年创先争优,树立刻苦学习、勇于进取、健康向上的优秀青年典型,展示吉大师院青年的崭新精神风貌和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为吉大师院的新一轮发展、和谐校园建设建功立业,院团委决定举行首届“吉大师院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宗旨

推出、表彰和宣传在吉大师院建设中有重大贡献突出业绩的具有时代特征的优秀青年代表,树立吉大师院优秀青年的示范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努力工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推动学院向前快速发展。

二、        评选对象

吉大师院在籍团员青年。

三、        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学院,能够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重大决定。

2、刻苦学习,潜心研究,成绩优秀(三好学生以上标准),在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3讲操守,重品行,有高尚的精神追求。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是广大团员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4、在学院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在学院大型活动中有突出成绩,在学院各种学科比武中名列前茅,在各项社会比赛活动中为院争光的优秀青年。

5、有突出特长,有积极兴趣爱好,争当先进,誓做表率,积极参与团的活动,在学院各种活动中有重大影响的有为青年,是广大青年学习成长的榜样。

四、评选机构

成立吉大师院首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张苏东

副组长:杨万里  张 艳  周毅华  曾 华

  员:毛月华  田 田  佘爱玲  张 锋      陈振华

         陈小飞  刘 艳  陈伊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曾华(兼)(13637433688

成员:田 田  佘爱玲  张 锋  刘 慧(学生) 林建武(学生)

五、评选程序

1、推报人选

本次评选活动由各系党支部、团总支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原则上各推荐3-4名候选人(候选人须经系党支部、团总支签字同意),填写申报表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撰写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评选活动同时接受各系有突出贡献的青年自荐。

2确定正式候选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材料,与各系党支部、团总支协商,同时征求部门意见,送交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初审,从中推选出正式候选人20人。

3正式候选人公示

通过校内各级媒体对正式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学院 广大 老师和同学对正式候选人的意见与反映。

4投票评选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有关推荐材料,在听取候选人自我介绍和先进事迹简短演说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首届“吉大师院十大杰出青年”。

5、表彰宣传

“五四”期间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和相关宣传活动。

六、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49-11

拟定方案,召开各系团总支书记会议,安排有关评选事宜。

412-17

认真学习评选方案,填写申报表,推报候选人并上交有关事迹材料。

418-22

公示正式候选人事迹,征求广大师生对候选人的意见反馈,材料整档。

423-25

召开候选人先进事迹报告会,投票选举“十大杰出青年”

427

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