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青春唱响”校园歌手大赛的通 知

  

各专业系团总支部:

为丰富校园文化、活跃青年生活,按照院团委年度工作计划,院团委拟在十二月举办“青春唱响”校园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专业系团总支积极组织选手参赛。

一、比赛主题

唱亲情、唱友情、唱爱情、唱爱党爱国情。

二、参赛对象

在籍学生,敢唱就唱。(个人或三人内组合)

三、报名办法

1124日至29日在各班支部报名,28日中午1200各系团总支汇总后交院团委学生办公室(北院科技楼阶梯教室门口)。

四、比赛办法

1 海选(N40

海选时间:121日至2日中午12301400,下午16501800

海选地点:报名参赛的同学在二教学楼106教室参加海选,无伴奏清唱。

海选评委:院团委文体部、院学生会文娱部长和7个专业系文娱部长共9人担当。

(注:如选手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赛,则视为弃权。)

2 复赛(4020

复赛时间:125日至6日晚上19:0021:30

复赛地点:北院阶梯教室

复赛形式:比赛分两部分:

①、跟碟伴唱全曲。

②、从自备五首歌曲中抽取一首歌曲清唱即兴表演,限时一分钟以内。(注:清唱不能有任何形式的伴奏)

复赛评分规则:跟碟伴唱占总分的70%,清唱占总分的30%。(选手最后得分=跟碟伴唱最终平均分×70%+清唱最后平均分×30%

复赛要求:参赛选手需自带伴奏带或碟,(或MP3格式的伴奏)以及自备五首歌曲目名单交于工作人员在北院科技楼阶梯教室参加复赛。海选9位评委再次担任复赛评委。

3决赛(2010

决赛时间:128日晚上19002130

复赛地点:北院阶梯教室

决赛形式:

①、跟碟伴唱全曲。

②、从自备五首歌曲中抽取一首歌曲清唱即兴表演,限时一分钟以内。(注:清唱不能有任何形式的伴奏)

决赛评分规则:跟碟伴唱占总分的70%,清唱占总分的30%。(选手最后得分=跟碟伴唱最终平均分×70%+清唱最后平均分×30%

复赛要求:参赛选手需自带伴奏带或碟,(或MP3格式的伴奏)曲名单交于工作人员在北院科技楼阶梯教室参加复赛。聘请各专业系系团负责老师担任评委。

(注:本次大赛特邀各专业系系团总学生副书记、系学生会文艺部部长、宣传部部长以大众评委的身份现场观看。于总决赛时,正式启用大众评委,进行评分。)

4 总决选(103

总决赛时间:1212日晚上19002100

总决赛地点:北院阶梯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