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主题安全教育材料[转贴]

 

 

“关爱自己,珍惜生命”  

 

班级主题安全教育材料

 

高校安全事故案例选编(一)

 

——校外租房,大四女生魂断雨夜

 

一年青女子在羊角山北巷被人杀害,请立即出警……” 2005 年6 月7 晚上1150分许,七星公安分局突然接到110指挥中心命令。办案民警及时赶到现场时发现:受害女子倒在巷子里,流着鲜血的胸口留有锐器伤痕。民警在现场提取到的死者提包内发现包内钱物尚在,里面有关证件显示:受害者杨某,是附近某学院的大四学生,21岁,外省人。民警经调查得知,杨某当晚在附近某网吧上网很晚,是在单独一个人回租住在羊角山北巷附近出租屋的路上遇害的。

民警走访了杨某当晚接触过和在网上聊天的对象,没发现任何异常。但另一组走访群众的民警却获得两条宝贵的线索。案发现场附近一群众反映:当晚1140多分,他曾看见两名一高一矮的小青年从发案的小巷匆忙跑过,其中一人留着黄头发。案发现场一建筑工地民工也反映:当晚1140多分,他们听到雨中传来救命声后,跑出工棚一看,便发现了倒在巷子中的女子。

办案领导经过一个星期的研究调查,于614日下午5时多,在一附件出租屋内抓获了包括凶手陈某在内的11名小青年。经民警2个多小时的法制教育,11名小青年相互制定的攻守同盟先后被瓦解。他们如实交待了陈某与李某对杨某实施抢劫未遂,杀死杨某的犯罪事实,并交待了其他一些劣迹。随后,另3名涉案人也被抓获归案。

原来,67日晚上,陈某、李某与在一起鬼混的一伙小青年在六合路口吃夜宵,因钱不够买单,有人提出到附近涮一单(抢劫)后再来付夜宵费。陈某便带了李某携刀,窜至熟悉地形的六合路与羊角山北巷交接路口物色猎物。当他们跟踪一名男子到巷内准备动手时,突然发现前面开来摩托车,遂放弃抢劫,返回巷口另行物色抢劫对象。晚上1140分许,他们发现提包打伞的单身女子杨某从附近网吧出来走进小巷,遂尾随跟踪。快到巷内一人防工程洞口处时,两犯罪嫌疑人见四下无人,立即冲上去,一个捂杨某的嘴并用刀抵住其脖子,另一人用刀抵住杨某腰部,威胁杨某将包交给他们。杨某拼命反抗,抓着包死死不放。两歹徒便将杨某摔倒在地。杨某说:我认得你们,你们不要乱来!两歹徒遂踢打杨某。杨某爬起来喊救命!陈某恐罪行暴露,挥刀捅向杨某的胸部。受伤的杨某一边喊救命,一边往有灯光的地方跑。李某冲上去挥刀正想继续行凶,不料已跑出10多米的杨某突然倒在地上。两歹徒见势不妙,只好匆忙逃离现场。两歹徒为了解杨某是否死亡,遂通知吃夜宵的一男一女到现场探听情况。当他们得知杨某已死亡,公安已查到一个凶手留着黄头发后,遂躲藏到李家里村一小青年家。为防公安查到头上,陈某第二天到附近一发廊将黄头发染成黑色。

 

办案领导告诉记者,近年来,因桂林的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已引发多起人命案和刑事案。有的被坏人引诱残害,有的因与同居者发生冲突被杀,有的因很晚才回家被抢,有的遭抢时因反抗被歹徒捅伤或捅死。总之,大学生在校外租房,已成为社会治安的一个隐患。

去年夏天,教育部下达《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的文件,其中第五条明令禁止大学生在外租房。但据公安民警调查,许多大学生仍然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到校外租房。桂林各高校原则上不再允许大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大学生,学校曾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有关高校在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对其逐一登记,同时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要求学生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但因多方面的原因,学校对一些大学生坚持在校外租房的现象,一时也难以拿出有效的管理办法,在校外租房者仍居高不下。对大学生在校外租房的现象,广大教师及市民普遍感到担扰。尽管大学生在外租房引发命案和刑事案多是个案,但大学生脱离学校的规范管理后,引发的社会问题已越来越多,这是不容忽视的,值得大家重视!

 

学生讨论问题一:命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学生讨论问题二:遇到歹徒劫匪是应如何应对?

 

班主任点评:

 

点评一、命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主要原因是校外租房,如果该生在学校住宿,按照学校规定按时就寝,校园环境安全,则不会发生命案;

其次是该同学深夜单身一人行走在没有路灯的、行人稀少的巷子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极易发生人身伤害案件,安全警惕性不高;

最后是遇到歹徒抢劫是应对的办法不得当,在生命安全没有受到威胁时不应跟歹徒对抗,更不应说我认得你们,你们不要乱来!此类激怒歹徒的话。

 

点评二、遇到歹徒抢劫是如何应对

一、要有效预防抢劫,首先要消除认为自己不会被抢的错误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如果说那些性情暴躁、易与人发生争斗者容易成为杀人和伤害等人身犯罪的被害人;贪利和好色者易成为诈骗和敲诈勒索的被害人;喜欢接近男性并在与男性的交往中过分亲昵和态度暧昧的女性容易成为强奸等性犯罪的被害人的话,那么看起来像公务、商务旅行者,观光旅游者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金融财管人员等易成为抢劫的被害人。当然,犯罪分子也并不是只抢有钱人,所以人人都要增强防范意识。
   
二、任何人外出时,在易于发生抢劫的时间,经过易于发生抢劫的空间时最好能结伴而行,独行是要提高警惕。抢劫案件发生的时间大多在夜间,具体时间很难定,凡是光线昏暗、人迹稀少的时间和空间都有可能发生犯罪。另外,银行门口也是抢劫、抢夺案件多发的地方。
   
三、任何人员外出时,要尽量减少现金的携带和使用,必须使用现金时应加强防范。对于要去银行取大量现金的人,要多去几个人,可以将大量现金分开携带,一是可以减少被侵害的危险,二是减少侵害的损失,也就是风险分散原理。
   
四、遇到抢劫时要保持冷静,勇于与犯罪分子周旋,但要记住是智斗,不要武斗,也没必要非和犯罪分子对抗到底,只有尽可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的人才是最聪明的人。在生命和财产面前,生命更重要。只有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才选择暴力反抗。记住绝大多数抢劫者只是图财,而不是害命!
   
五、要尽可能地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衣着特征、言语特征以及逃跑方向等,要在第一时间内报警,为破案提供条件。

 

高校安全事故案例选编(二)

——校外租房,大学生情侣煤气中毒一死一伤

 

2008 1 5 日晚,一男一女两名大学生在桂林市金鸡路一间日租房旅馆内留宿,次日房东发现两人出现异样,其中男子已经死亡,女子经过抢救才脱离危险,医生确认其为一氧化碳中毒。

日租房房东介绍,这对男女是 1 月 3 日晚入住的, 5日晚上 8时多两人回到房间,就再也没有出来。他们两人本该在 6号中午 12点退房,但直到当天下午 2点,两人仍没有出房间,我就觉得奇怪了。房东马上到房间门口敲门,里面仍然一片沉寂。随后,房东拿来钥匙打开房门,看到男子趴在床上,身体发凉,已经停止呼吸,地上有一团呕吐物。女子虽然意识清醒,身体却动弹不得。房东见状,立即拨打了 120” 110” 。这间日租房在金鸡路背面的一座三层建筑里,房间面积约 10平方米,房间内有一个用玻璃材料隔出的洗手间,里面挂着燃气热水器,煤气罐也放在房间内。这名房东说:我们这里是前两个月才营业的, 20元一个晚上。出事以后不营业了。

辖区派出所民警介绍,男子是附近一所高校 06级的学生,女子则就读于市内另一所高校 07级,两人是情侣关系,可初步认定两人是煤气中毒。

大学生在外租房令人担扰。一位 高校 老师表示,大学生的生活经验相对缺乏,在校外租房更令校方和家长担忧。学校周边的出租屋没有合法手续,且条件都比较简陋,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教育部在 2007 7月曾发出通知,原则上不允许大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宿舍。同时,老师还认为学校周围的旅馆和日租房应该有相应部门管理和监督,不应随便接纳学生入住。

 

 

学生讨论问题一:该案例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学生讨论问题二:易造成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因素都有哪些?大学生应如何增强自身安全防范?

 

班主任点评:

点评一、案例发生的原因分析

主要原因是校外租房,如果该生在学校住宿,严格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则不会出现煤气中毒现象。

其次是缺乏生活安全常识,煤气罐和热水器放在同一房间是很危险的,是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而且房间不通风,日租房条件设施简陋,加上发现煤气中毒后采取措施不当,极易造成煤气泄漏中毒身亡事件。

 

点评二、易造成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因素

大学生的生活环境和行为相当于大半个社会人,因此易造成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因素有很多,防盗、防抢、防骗、防交通、防消防、防网络、防电、防中毒、防犯罪、防自然灾害等,具体的比如在宿舍里私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床上点蜡烛、在楼道烧纸易引发火灾等,同学聚会、生日过程中饮酒过渡易引发酒精中毒、酗酒斗殴等,处理同学关系不当引发的打架、甚至引发杀人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规则易引发交通事故,野外郊游易引发森林火灾、游泳溺水、突遇山洪或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找工作易被传销组织欺骗入伙等等。

 

大学生要倡导树立“四种安全观”,即主动防范观、终身防范观、综合素质观、生命无价观。

“主动防范观”是要求每个人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主动防范各种危害或可能危害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而不仅仅只是在危害事件发生后再去被动处置。大量事实证明,主动防范是最有效的防范,事前防范比事后补救或善后处理所需要支付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要低得多,而且这种成本有时是要以生命为代价的。

 “终身防范观”是要求每个人要有“安全问题伴随一生”的长期安全防范意识,有随时应对各种危害或可能危害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不测事件的思想准备,而不是只关注一时一事的安全。

“综合素质观”是要求每个人要把安全素质看作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尽可能了解和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安全素质是一个人生存、自立、适应社会、适应生活、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之一,因此,安全素质应当是,也理当是素质教育的必要和重要内容。

“生命无价观”是要求每个人要重视安全,珍视生命。当自身的生命和财物安全受到威胁且难以两全时,应当首先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俗话说得好,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要人还在,其他物质财富还可以通过我们的劳动创造出来,而一旦失去生命,其它财物也就失去了意义。珍视生命还体现在要勇于面对生活、面对现实、面对挫折。我们有些大学生心理承受力、抗挫力很低,因为在学习和生活中受到委屈、受到责难、受到侮辱、受到挫折或遇到不顺心的事,就轻生厌世,自寻短见。这种人生态度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因为你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社会的多年培养。对于一个接受过良好教育、未来将担负重要社会责任的大学生,更应当珍视生命。

 

高校安全事故案例选编(三)

——野外郊游,大学生下江游泳溺水身亡

 

案例一:

2008 929 上午,正逢国庆假期第一天,某班级部分同学在未向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请假的情况下,自发组织校外郊游活动,活动目的地选择在桂林市大圩镇漓江边。在活动过程中,六名男同学下江游泳,其中来自河北的张同学不幸溺水失踪。其他同学见状马上打110报警,同时通知了学校老师。

学校接到报警后,立刻启动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校学工处、保卫处、相 关院系 老师立刻赶赴现场,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组织附近渔民下江寻找失踪同学。下午四点左右在距溺水地点下游约2公里处发现了该同学尸体。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马上召集学工干部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摸排不安全现象,开展了相关安全教育,并妥善处理了善后事宜。

案例二:

2008 1017 2008级严同学未经请假,缺课陪家乡来的4位好朋友在桂林市象鼻山景区游玩。下午约四时三十分后在象鼻山大象鼻子附近水域戏水,看到离对面沙岛很近,于是其中4人在均未脱掉外衣,未做任何游泳前准备、未了解水情的的情况下,决定游到对岸,该2008级同学不幸溺水身亡。

学校接到报警后,立刻启动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校学工处、保卫处、相 关院系 老师立刻赶赴现场和派出所,了解详细情况,联系打捞渔民,准备发动搜救工作,但因天已黑,打捞渔民无法下水搜寻。1018日上午800许,学校组织打捞渔民经过艰难的搜寻,下午4时许将该同学的遗体打捞出水,经法医鉴定后,送桂林市殡仪馆。

案例三:

2009年秋季学期开学不久, 919下午3点半左右, 3名桂林某高校在校大学生来到象鼻山附近游玩,由于天气炎热,于是决定下漓江游泳。不想发生意外,其中不会游泳的一学生不知不觉“游”到了江中央并在慌乱中喊救命。此时另外两名同伴奋力上前营救,其中一个同伴也陷入了水中,另外一个同伴被溺水者死死抱住,但他成功挣脱溺水者并爬上岸。此次溺水事件导致两人溺水身亡。

点评:桂林是熔岩地貌,漓江河床有不同程度的高低凹坑,有很多地下溶洞和暗河,河面也宽窄不等,尤其是漓江两岸多有山峰靠江,形成漓江水流虽表面平静但下方急流回旋。就在桂林市区的斗鸡山和伏波山,就因山脚体深入漓江,形成漓江水在下雨涨水形成急流时,河水会产生逆流急回旋流。象鼻山游泳也很危险的,大象鼻子水域深达10米以上,下游地下河和溶洞,有水草捆扰,有象鼻子月牙洞的深潭!桂林本地人是不会在象鼻山附近游泳的。漓江桥安新洲的漓江有旅游船只调头,游船速度很快,也是危险地带!

桂林市各高校均严禁学生擅自到水情不明的江河湖泊游泳,通过学习校纪校规、晚点名、通过签订《安全告知书》等形式开展了相关的安全教育。但仍然有很多学生到漓江游泳,溺水事件频发。说明学生的安全意识并不高,安全防范能力不强。

学生讨论问题一:本案例中发生的学生死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学生讨论问题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班主任点评(另再结合同学发言情况):

两起案例发生的根本原因均为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缺乏安全防范意识,违规私自到水情不明的江河湖泊游泳所致。

在第一起案例中:

1、班干部和党员没有将班级同学外出郊游事件上报辅导员和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