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认定高校教师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材料要求
(带下划线的材料均可在湖南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
一、个人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表格(单放)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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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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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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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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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人员资格审查
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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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申报者填至“工作简历”栏,破格申报者填至“破格条件”栏,申报单位意见由学校职改办签署。高、中级均为1份,要求双面打印,用A4纸打印并用胶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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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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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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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填至第13项“个人自我评价”栏,院(系、部、处)填第14项“基层单位意见”栏,高、中级均为2份(交表时须贴好照片),要求双面打印,一份使用A4纸打印,1份使用16开纸打印,并用胶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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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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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
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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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由本人填写,审核人审核;7项由教学单位填写并盖章。表中“审核人”是指院长(系主任)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高、中级均为1份,要求双面打印,用A4纸打印并用胶粘好。
表中5栏“学生评价”可参考“教学情况调查表”展开调查,或教务部门与学院(系)对教师所任教课程已进行的调查结果亦有效,“学生评价”可填“优秀,20%;良好,60%...”;“学校评价”由各学院(系)以学校教学督导团专家所作课堂教学考核结论为依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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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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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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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填写公示材料表。公示材料样式分为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三类,不同申报对象选填相应类型表。
申报高级者上报材料时要求提供公示材料电子版和纸张版2份,用A3纸打印。学校将其中1份统一公示,1份上报。
书面公示材料上提供的承担或参与的教改、科研项目及鉴定、获奖情况等需经学校教务、科技部门审核盖章,教学工作量和发表论文、著作情况需经各基层学院(系)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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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评资格审查材料(按序号顺序装订成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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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材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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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纸统一为白色铜板A3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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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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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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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标注各项材料所在的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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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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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证书”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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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处)审核原件,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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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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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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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现任职称是经过评转或调入认定的,还须提供评转或调入认定前的职称证书。
院(系、部、处)审核原件,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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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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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同”或“聘
任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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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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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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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
或免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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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者须提供免试表及符合免试条件有关证明材料(机关分流人员提供分流证明;提交译文译著的,要按照湘职改字[1996]4号文件要求提交译文译著原件和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外语水平测试的成绩单),院(系、部、处)须在免试表“院(系)处审核意见”栏签意见并盖章。
*2005年6月份以来的六级考试采用全新的记分体制,取消发放合格证书,仅提供成绩单,暂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免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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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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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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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供2个科目(模块)的专业技术人员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申报评聘高级的须提供3个。原取得的由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顶替1个科目(模块),须提供对应复印件。合格证书复印件须由院(系、部、处)审核原件,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免试者须提供免试表及符合免试条件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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