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第二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适应高等教育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教改、教研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与科研、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学院学科教学、科研第一线(含双肩挑)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4、在学院某一学科门类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这一学科门类的学术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6、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8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20%。
7、在本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课题)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及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一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果或通过鉴定。
(2)近三年来,科研、教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二位)。
(3)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入选SCI、EI、ISTP、SSCI论文1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
(4)近三年来,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或州(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
(二)骨干教师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在学院的教师群体中,师德修养,职业素质相对优异,有一定知名度、被大家公认的、具有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实际教育教学活动中承担了较重的工作量,对教育研究方面有一定兴趣和较为突出的能力,取得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对一般教师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6、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10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6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30%。
7、在本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持校(州)级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一项及以上。
(2)近三年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
(3)近三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学院二等奖以上或获州级以上奖励。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三年评选一次,均可连评连任。评选名额:学科带头人不超过专任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3%:骨干教师不超过专任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15%。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采取差额推荐的选拔方式产生;学科带头人落选者可参加骨干教师的评选。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
1、符合有关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予公示。
3、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票决制,得票过半数者,按得票多少当选。
4、院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职责及管理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