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关于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办法》(师院院字[2010]44号)文件精神,经过组织人事处对学院部门工作岗位的清理并报院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我院2011年拟接收安置1名退役军人并安排在保卫处工作,请需要安置且符合安置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带有关证件到组织人事处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8-15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学院接收安置条件:
1、退役士兵具有《优待安置证》。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无不良记录。
3、应具备全日制专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4、服从学院管理,能吃苦耐劳,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能胜任相关工作。
5、身体健康,符合学院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岗位的基本身体素质要求。
特此通告。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