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首 大学 人 事 处
吉大人通〔2012〕2号
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2〕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对象为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任教人员。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面试、试讲合格。参加面试、试讲的人员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没有教育教学实践的人员。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学校指定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方式见附件),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并提交规定的证件和材料。证件和材料包括: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套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由学校指定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参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4.由其工作单位填写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申请人员必须提供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6、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7.近期二寸或小二寸照片三张, JPG格式的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上交的照片同版)。
8.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授、副教授,须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9.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10元,吉首校区的体检费80元每人,由申请者个人承担,按单位收缴并统一交我处师资科。
(二)初步审查
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
(三)专家审查
各院(部)成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测评专家组,成员由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5—7名教师组成。测评专家组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文件规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四)资格认定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省教育厅核准。
(五)资格证书颁发
经省教育厅核准后,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六)材料归档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申请人档案,有关材料由人事处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我校属依法受委托高校,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不收费。
五、几项特殊规定
(一)为适应高等学校用人形式多样化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从今年起,对于已在同一所高校受聘系统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连续2年以上,且仍继续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省内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按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不作规定。
(三)
六、具体事宜及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务必安排专人,统一到我处师资科领取《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且需上交个人申请材料以及《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测评专家组成员名单》、《教师资格认定证书原件收取、审核一览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照片粘贴卡》等表格材料的纸质文档(以上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均可复印)。我处恕不受理个人领取表格、上交材料。
(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等均应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
(三)申请人员呈交的证书原件由单位统一保管,我处按《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的时间审核原件。原件审核后,由单位退还给申请人。
(四)申请任教学科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一览表》中的学科。如《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一览表》中没有相应学科,请填写“其他”。
(五)吉首校区人员于3月 31日、4月 1日到州民族中医院进行体检。张家界校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到吉首统一参加体检,也可自行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或张家界市中医院体检。
(六)各单位务必按《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上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各学院(部)测评专家组负责本单位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和承担本单位教学任务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面试、试讲。
(八)《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中的“体检结论”栏由我处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现从事职业”栏填写“教师”,“申请任教学科”栏填写的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学科一致。
(九)相关表格中涉及教师资格种类的栏目均应填写“高等学校教师”。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单位到人事处师资科统一领取。其他相关表格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操作方式》
2.《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表》
吉首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