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师院青年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对学院东区新建周转房的管理,确保公平、规范运营、有序管理、合理使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吉大师院青年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本《办法》所称青年教工周转房,是指东校区第二期学生宿舍1012层教职员工过渡用房。房屋建筑面积为44.7平方米,共计57间。

学院成立吉大师院青年教工周转房领导小组。

  长:贾维剑  刘保国

副组长:杨        石群勇  刘如云  张苏东  石慧燕

  员:田        肖世殊  黄曙光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参照以下情形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申请名单。

1、申请条件:在城区(含乾州新区)无其他住房的本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2、操作细则:

乾州有住房、不在岗、聘请临时工不在申请之列。

‚在院内享受过福利房的教职工不在申请之列。

ƒ每人限定申请一间。

二、租金收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户须按期缴纳相应租金。

2、租金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以《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按月从工资福利中扣除。

3、学院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维修、卫生管理、电梯运营自来水加压等成本,租住户水电费用按表另行缴纳。

三、分房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房间分配由管理领导小组根据租住情况合理分配(满员则抽签,不满员则集中安排)。

四、管理要求:

1承租人入住前须签订《租赁协议》,并缴纳家具、门窗、水电器押金5000元。

2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周转房。确需简单装修的,装修方案须征得管理领导小组同意。

3、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周转房。

4、不得在周转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租赁期内租户在另处取得其他住房,所租住房须及时腾退给学院。

五、腾退住房: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周转房:

1、在周转房内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2、调离学院或辞退的;

3、转租给学院以外人员居住的;

4、因学院办学需要,需集体腾退周转房的。

(二)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由领导小组组织验房:

1、租赁房个人装修不予补偿。

2、房间内家具(床桌柜)、门窗、水电器(电灯、电扇、水龙头、冲水阀)共计价5000元,若有损坏酌情赔偿。

六、特别说明:

1、租赁房租金标准根据本地市场物价定期报物价部门调整。

2、周转房一个租赁周期为三年,承租人租赁周转房不能超过两个周期。

3、解释权归属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

 

 

 

 

                          一六年九月

 

注:

1、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1012日。

2、反馈意见以处、室、系、管为单位集中后交后勤管理处。